原标题:PR白工投 : 2015年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兑付公告
2015年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年付息兑付公告
2015年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年
3月
27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3月
27日至
2023年
3月
2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
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年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PR白工投
3、债券代码:127151.SH4、发行人: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0亿元
6、债券期限: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设置提前
偿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第
3年至第
7年,每年按照债券发
行总额的
20%偿还债券本金。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财金〔2015〕416号文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债券利率:7.30%
10、计息期限:自
2015年
3月
27日起至
2023年
3月
26日。
11、付息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自
2016年起至
2023年每年的
3月
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12、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个工作日。
13、兑付日:2018年至
2023年每年的
3月
27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4、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年
5月
5日起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5年
4月
9日起本期债券在
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
3月
27日至
2023年
3月
26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本年度债券利率:7.3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年
3月
26日。截至上述债券登
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
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期:自
2023年
3月
27日起的
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期: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
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
利息。
三、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
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
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
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
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
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
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
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
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
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
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
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
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
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
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
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
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
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
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5年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
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
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
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
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
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
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3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贵阳市白云区行政中心南楼
618室
法定代表人:唐遑
联系人:曾海吟
联系电话:0851-84405540
邮政编码:5500142、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
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中航
资本大厦
联系人:付甫祥、朱俊
联系电话:010-59562431、010-5956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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