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广州公司注册 文章来源:www.yycw.cn 发表于 2022-04-01 浏览:
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2〕1号)
(三)《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2〕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四)《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人才复工复产八项措施>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2〕1号)
二、申报条件:
2017年1月1日起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住房补贴,分两次等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认定的科研院所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新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住房补贴: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二)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三)在南沙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
(四)未享受过本住房补贴,未享受过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不含区内共有产权房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
(五)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少于3个月(以申报起始时间往前算起)。
(六)学士未满35周岁、硕士未满40周岁、博士未满45周岁(年龄条件以2022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不含本数)。
(七)申请人在申报期间需保持在本区就业状态。
三、补贴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的人员2万元/人。
(二)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的人员4万元/人。
(三)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的人员6万元/人。
(四)获得本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2022年南沙区复工复产住房补贴(穗南开人发规字〔2022〕1号)。
四、申报时间:
本事项集中申报时间为7月1日-8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审核汇总申报人资料,将符合要求的资料报送至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请于上述时间段内完成材料报送,未按规定提交系统及纸质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相关材料
1.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模板见附件1,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报前已进行公示的证明材料。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用人单位拟申报人员名单和人员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张贴于用人单位公共区域。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用人单位对拟申报人员已进行申报前公示的情况说明(公示情况说明模板参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2)附公示内容张贴的照片和公示内容原始件。
4.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相关资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的学历证和学位证,以及学信网学历学籍备案认证文件(复印件,如申请人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证明材料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与现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首页章和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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