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广州公司注册 文章来源:www.yyjt360.com 发表于 2020-06-03 浏览: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佑兰熙(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变更库房地址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徐处〔2019〕0420190021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佑兰熙(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市徐汇区襄阳南路500号2910室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活动,所持有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定的库房地址为徐汇区襄阳南路500号2910、3101室。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当事人在未办理库房地址变更申请的情况下,擅自将襄阳南路500号3101室的库房退租,改变库房地址。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0000元)。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0年01月0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徐处〔2019〕042019002113号 案件名称 关于佑兰熙(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变更库房地址案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佑兰熙(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4MA1FR2JC4R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兵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佑兰熙(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市徐汇区襄阳南路500号2910室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活动,所持有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定的库房地址为徐汇区襄阳南路500号2910、3101室。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当事人在未办理库房地址变更申请的情况下,擅自将襄阳南路500号3101室的库房退租,改变库房地址。 处罚种类和方式 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徐汇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依法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20年01月0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上是关于广州会计公司 佑兰熙(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变更库房地址信息的详细说明,出自工商财税难题,有不明白地方可以咨询优业集团,优业集团乐意回答所有朋友的问题 咨询热线:13360558809 官网:www.yyjt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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