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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发票问题咋处理

文章作者:广州公司注册 文章来源:www.yycw.cn 发表于 2022-04-01 浏览:

 疫情防控期间发票问题咋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发票问题咋处理 近年来,一系列支持防疫防治税收优惠政策的政策纷纷出台,合格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发票和处理问题,为此,国家税务局发布了相关政策问题和答案。
疫情防控期间发票问题咋处理
1.我公司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的通知(2023年第9号)的规定,直接向预防和控制该流行病医院捐赠了一批自制护目镜,以防止和控制新的冠状病毒。对不起,我们该怎么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应纳税销售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贵公司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流行病的通知(2023年第9号)的规定一般发票。如果贵公司有一张标明税率或税率列的通用发票,则应在税率或税率列中填写免税字。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8号通知)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通知(第9号通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流行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通知(2023年税务总局第4号公告)第3条规定,纳税人依照第8号通知和第9号通知的规定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不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发出相应的红色发票或者无效发票,并按照规定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发出共同发票。
纳税人在防疫期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应当在不及时开具的情况下开具相应的红色发票,可以先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并在有关增值税免税政策到期后一个月内开具相应的红色发票。
 
3.我公司是一家小型照片展,是一家小型纳税人,最近新闻报道说,国家对生活服务免增值税,那么我们的照片推广服务也可以享受免税。我们一月和二月的收入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我们如何申报第一季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通知(2023年第4号),贵公司应在2023年第一季度增值税申报表第12栏和第17栏中填写其他免税和现行免税列。同时,还应填写增值退税和退税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税规范,准确填写免税销售等项目。
 
4.本公司拥有一个提供住宿的连锁酒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政策的通知(2023年第8号),有权享有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我公司已为2023年1月发行了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该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流行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通知(2023年第4号),纳税人无权根据财政部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流行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控制管理局2002年第8号通告获得增值税。如果需要享受2023年第8号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1月开具的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不会失效,因为1月开具的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会失效。
 
5.为了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我公司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预防和控制政策的通知(2023年第8号)的规定,运输了一批疫情预防和控制重点材料。我公司在一月份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在不久的将来很难开出相应的红色发票。您能在开红色发票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通知(2023年第4号),纳税人疫情预防和控制期间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及时开具发票的,可以先适用增值税政策,并在政策到期后一个月内完成。因此,贵公司可以享受免除增值税优惠政策,然后按照相应的红色发票的规定,在相关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发出一个月。
 
6.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业务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税收政策(2023年第8号)的规定。我公司2023年1月的销售额为5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该如何办理增值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流行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通知第2023号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决定)第3条,纳税人不得按照税务总局发出的增值税政策实行增值税政策,如果发票中没有对应的增值税税开放政策。由于贵公司一月份发出的特殊发票已超过一个月,不能取消,只能在二月及以后发出相应的红色发票,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因此,贵公司在2023年1月处理增值税申报表时,仍应按月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录销售和销售税额,依附增值税资料(1)税收征收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栏。
如贵公司于二月发出相应的红色发票,并重新发出普通发票,在处理2023年二月增值税申报表时,红色发票相应的负销售和销售税金额应包括在增值税申报表附件中(1)增值税相应栏专用发票的税收征收、与免税销售相应的共同发票及其他项目纳入增值税申报税免税栏和增值税免税相应栏。
如果贵公司在二月份因双方通信等原因未能开具相应的红色发票,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防治肺炎疫情的通知(2023年第4号官方税务局)第3条第2款的规定,纳税人在疫情防治期间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可以首先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并在实施后一个月内完成相应的红色发票。贵公司于2002年2月填写销售额及销售税额,增值税红色发票和普通发票加在后期时,相应期间的增值税申报额、红色发票销售税额、普通发票免税额和免税额不应计算。
 
7.我公司是一个普通纳税人,我们的业务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税收政策(2023年第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在1月份销售100万元,已发出增值税总发票,2月1日当处理增值税申报时,税务根据税项和税款付款,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流行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通知(2023年税务总局第4号公告)第4条,在本通知发布前,纳税人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和销售额,并根据销售额和销售额,纳税人可以选择申报增值税。
如果您选择更正申请,您可以对2023年1月的增值税申报表作出更正,并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免税栏和增值税减免税表相应栏。
如果您选择调整您的下一个申请,您可以填写1-2个月免税政策项目在开放其他发票一栏或开放发票在增值税申报表一栏。
上述增值税应当免征的,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抵销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
 
8.二月份,我公司发运了若干防疫控制关键安全材料,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应如何办理免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通知(2023年第4号),纳税人无权按照财政部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2023年第8号)所致肺炎的通知和2023年财政部第2号通知获得增值税。如果贵公司需要按照第8号通知的规定享受增值税豁免政策,2月份发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废止,并按照规定发行。
一般发票。
 
9.我公司是一家度假酒店,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按照财政部预防和控制肺炎总税务局的规定,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税收政策(2023年第8号),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但我们已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及时发红,如何申报?
如果贵公司未能在2月份开出相应的红色发票,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流行病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通知(2023年第4号)第3条第2款,贵公司在2023年2月办理增值税申请时,可在增值税表中列入相关信息。增值税红色发票和普通发票加在后期时,相应期间的增值税申报额、红色发票销售税额、普通发票免税额和免税额不应计算。应当指出,相应的红色发票应当在相关增值税豁免政策到期后一个月内发出。
 
10.我公司是山东一家对外贸易企业,2023年12月,从湖北一家服装生产企业到韩国购买一批服装并出口到韩国,但湖北这家企业在邮寄过程中丢失了我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流行情况,对方不能在短期内向我公司提供该公司,可能导致我公司在4月份退税(免税)申报截止日期,不能收取退税证,请问我们是否还能申报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流行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通知(2023年第4号税务总局)和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如疫情受疫情影响,不可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退税或者免税。因此,如果贵公司不能在2023年4月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收有关退税(免税)及相关电子信息,你可以尽快收取退税(免税)及相关电子信息,然后退税(免税)。
便利和使用发票
 
11.税务当局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证发票的供应,以确保疫情的预防和控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利用税收功能促进防治疫情爆发的措施的通知(202314年税务总局)规定:(XVI)确保发票的有效供应。纳税人生产、销售医疗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毒剂、药品等,并为此类材料提供运输服务的,可按要求暂时调整增值税发票金额,不得事先核查最高发票限额。除发生违税行为和其他情况外,由于疫情爆发期间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无法减少增值税发票数量和最高发票限额。
 
12.在2月份延长税务申报后,纳税人是否需要在原税务申报前提交增值税发票数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相配合的通知(ghs2023no.19)第2条,税务机关将提前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纳税人的税收控制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使用和发放。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增值税发票税收控制开放软件上签字,完成增值税发票数据的提交,可以使用和发放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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