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登记虚假材料欺诈的法律责任 工商业主管部门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正式审查。工商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登记申请。申请材料依法填写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修改申请材料的,依法决定予以登记。
1.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工商登记是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确定其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商业登记的法律功能决定了商业机关在依法执行登记行为时没有自由裁量权。其职责只是审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合法登记的事项。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依法登记。
(一)申请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正式审查。工商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登记申请。申请材料按照法定格式填写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更正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决定给予登记和发给营业执照。
(二)无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工商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没有具体的商业登记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企业(包括分支机构)、非企业法人(包括商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包括分支机构)。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有关实施办法和规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的。但是,上述法律法规均未要求工商部在接受登记申请时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
2.申请人的责任
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应当诚意向工商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反映实际情况。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言,法律形式的申请材料可以依法推定为真实。申请人故意隐瞒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进行登记的,应当承担下列法律后果。
(1)未登记。申请人隐瞒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进行登记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拒绝接受或者不予登记,予以警告。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年内不得再申请登记。
(二)应当遵守法律。申请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取得登记的,作出登记决定的工商业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权力,依法吊销登记,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请人以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注册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公司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以下的罚款,或者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公司注册或者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况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请人隐瞒真相,骗取企业法人登记的,责令如实提供,并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考试不符合法人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取得伪造证书营业执照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限额不得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五)申请人提交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取得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申请人提交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登记,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业登记虚假材料欺诈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人工商户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国家机关正式文件、文件、印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直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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