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汇宏6个月定开债 : 关于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时间:2023年05月20日 09:51:15 中财网
原标题:广发汇宏6个月定开债 : 关于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广发汇宏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23
年
5
月
2
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汇宏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汇宏
6
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63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
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5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广发汇宏
6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
广发汇宏
6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21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
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
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3
年
5
月
21
日
至
2023
年
5
月
27
日
。自
2023
年
5
月
28
日
起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
(
含)
为本基金的第
三
个
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
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
购金额为
10
元
(
含申购费
)
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
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申购本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0%
,且随申购金
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500万
0.50%
500万≤M<1000万
0.30%
M≥1000万
每笔1000元
注:
3.2.1.1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
算。
3.2.1.2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
同等义务。
3.2.1.4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2.1.5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
形下
,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
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
额为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
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
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
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份额
0.5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同一开放期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含)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应按照不低于
25%
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4.3.2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
,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
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
基金销售机构
5
.1
、
直销
机构
(
1
)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客服电话:
95105828
(免长途费)或
020
-
83936999
客服传真:
020
-
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
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
2
)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
楼
电话:
020
-
83936999
传真:
020
-
34281105
(
3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楼
11
层
1101
单元
(电梯楼层
12
层
1201
单元)
电话:
010
-
68083113
传真:
010
-
68083078
(
4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905
-
10
室
电话:
021
-
68885310
传真:
021
-
68885200
(
5
)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免长途费)或
020
-
83936999
)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5
.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
1
)公司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
-
1203
室
法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
020
-
89629099
传真:
020
-
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网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
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5
.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
6
.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中期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中期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
.1
、本公告仅对
广发汇宏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
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
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
.2
、本基金的开放期
内,
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
开放期
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
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
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
算该开放期时间
。
7
.3
、
2023
年
5
月
21
日
至
2023
年
5
月
27
日
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
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023
年
5
月
27
日
15
:
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
将不再另行公告。
7
.4
、
本基金
目前
暂停个人投资者的申购业务
,详见本公司
2023
年
11
月
15
日
发布的《
关于广发汇宏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个人投
资者申购业务的公告
》。
在本基金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
办理。
7
.
5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
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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