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注册商标日化用品上百万元打工制假也被判刑 近日在成都打工的4名外来务工人员,因假冒制造“舒肤佳、潘婷、沙宣、清扬、力士”等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8-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而这4人的雇佣人,也就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主导人尚未到案。
据了解,自2017年10月起,该4人就由其老板授意,将廉价的原材料灌装入印有“舒肤佳、潘婷、沙宣、清扬、力士”等知名品牌字样的包装中,随后假冒正品进行出售。2018年8月,公安机关在制假据点现场挡获制假的被告人,并查获扣押灌装器、原料、商标标识及大量假冒洗护成品,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价值约150万元。
最近,法院公布了最终判决结果,并指出,虽然该4人受他人雇佣,没有直接主导制假活动,也没有在制假中参与盈利分配,仅是获取劳动报酬,但其仍然处于从犯地位,难逃处罚。因此,这也警示我们除了自己不经营主导制假活动,也要坚决拒绝非法活动,从事正当合法工作。
肤佳、潘婷、沙宣、清扬、力士......这些日常所用的洗护品牌,被不法分子盯上,通过仿冒这些商品获利,最终被判刑。
假冒注册商标,一经查处,不仅带来财产损失,情节严重者还会被立案追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谓假冒,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无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使用的行为。这种假冒行为必须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会怎样处罚?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注:非法经营数额是指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总值,包括尚未出售的商品。
在今年4月份公布出来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中强调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惩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加大处置力度等。可见,国家正在逐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切实维护注册商标企业权益。
仿冒注册商标日化用品上百万元打工制假也被判刑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最多只能一时获利,并非长久之举。真正想要持续长久的创业发展,假冒注册商标不可取,建议大家早日注册具有自己特色的商标,树立自身品牌和口碑。脚踏实地,切忌一步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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