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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税局缴纳增值税并代开发票后还需缴纳地税吗
2017-09-15 00:09 来源:税海涛声
原标题:在国税局缴纳增值税并代开发票后还需缴纳地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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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税代开发票后还需缴纳地税吗
文/段文涛
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除外)在国税局缴纳增值税并申请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局缴纳增值税并申请代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相关地税(应为地税机关征管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所得税等,业界习惯称为“地税”)如何计缴呢?
纳税人在缴纳了增值税以后,应按照已缴的增值税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纳税人应将申请代开的发票的销售额并入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再根据企业的季度利润及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正或者负)判别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个人,应根据申请代开的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应税所得(具体有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等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如果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是自有房产,还涉及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同时,现行政策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所有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30万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适用相关免征政府性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
但是,即便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其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30万元),则也不能享受该项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优惠政策。
以已缴增值税(营改增前营业税)、消费税为计缴依据征收的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只是上述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而不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后,要记得及时申报缴纳相关地方税务哦,否则,产生涉税风险的几率比买彩票中奖不知要高出多少倍。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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