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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转让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文章作者:广州公司注册 文章来源:www.yycw.cn 发表于 2022-04-01 浏览:

 广州商标转让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公告查看PDF原文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

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3 年 11 月 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8720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发资管

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

期债券 A

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

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870008 87201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 2023 年 10 月 31 日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合同生效时 A、 C 类份额未开放销售,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起(含)本集合计划 A、 C 类份额开始办理申购业务,每份 A、 C 类份

额的 1 年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可以办理赎回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集合计划的运作方式

本集合计划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 1 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

开放持有期,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集合合同生效日(对集合合同生效日登记在册的份额而言,下

同)、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

至集合合同生效日、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次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

有期到期日)止,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集合计划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业务。

每份集合计划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

回业务,每份集合计划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集合计划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业务。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

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起生效,对集合合同生效日登记在册的份额,本集合计划

首个赎回起始日为 2023 年 11 月 2 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本集合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 A 类份额,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申购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的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适用申购费率

M<100 万 0.5%

1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1000 元/笔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集合计划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用由集合计划申购人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主要

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集合计划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赎回业务。

本集合计划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设置 1 年锁定期限,集合计划份额在锁定

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业务。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可以办理赎

回业务。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起生效,对集合合同生效日

登记在册的份额,本集合计划首个赎回起始日为 2023 年 11 月 2 日。管理人届时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合同约定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

合同约定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集合合同约定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直销机构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

公司网站: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7.2 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集合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点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

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集合计划开放

赎回事项将另行公告。

(2)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

的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

协议》和《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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