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广州公司注册 文章来源:www.yyjt360.com 发表于 2020-05-06 浏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民终23628号
广东轩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珊与被上诉人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轩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粤01民终236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6民初14678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刘珊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610元,予以退回。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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