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6珠江01 :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
期
)
2020
年付息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3月16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3
月15日至2020年3月14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
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及代码:16珠江01(代码:136289)
3、 发行主体: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5.00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3.32%。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 起息日:
2016
年
3
月
15
日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
起至
2021
年
3
月
14
日
止
。
9、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
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
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3
月
15
日
至
2020
年
3
月
14
日
。
2、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3
月
13
日
,截
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
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 付息时间:
2020
年
3
月
16
日
。
三、付息/兑付办法
(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
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
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二)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
1
)本期债券个
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
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
业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
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
“
16珠江01”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
发
[2009]3
号)、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
[2009]47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
〕
108
号)等规定,
2018
年
1
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
人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1
~
375
号南塔
28
、
29
楼
联系人:
江祺明
电话:
020
-
87609431
传真:
020
-
87609431
邮政编码:
510095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22
-
25
层
联系人:
范岩
联系电话:
0755
-
22624418
传真:
010
-
66160590
邮政编码:
100033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
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
点,投资者还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签章页)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章)
2020
年
3
月
5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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